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合作单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并结合学校与合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企业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专业考试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录取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招生对象:身体健康,符合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与怀集县人民医院签署用工合约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为护理和助产,并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
技能证书
(只需其中一种) |
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护士资格证书 |
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资格证书 |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第十五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大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服务地方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了更大的空间、赢得了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其鲜明特点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我校2015年现代学徒制护理专业是由我校与怀集县人民医院合作完成人才培养任务,被录取的学生具有学校全日制大专生和医院员工的双重身份。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
对象 |
学制(年) |
学历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
(学年) |
住宿费(学年) |
备注 |
护理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2 |
大专 |
30人 |
5500元 |
1000元 |
考生服从该专业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符合报考条件的有关人员。 |
说明: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实行“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3:3:3: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试满分值为50分。
所有报名考生均同时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及面试。
第十八条 考试范围: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第十九条 缺考考生作自动放弃招生考试处理,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的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四科考试累计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录取的考生与怀集县人民医院签订用工合约后,方能在学校注册正式学籍。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5号)精神,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八章 合作企业及合约签订
第二十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怀集县人民医院(二甲)
联系电话:0758-5862581
地址:广东省怀集县红旗路139号
第二十四条 凡是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护理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须事先与怀集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签约后的学生享受怀集县人民医院对应职工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学生入学后具有学生与职工的双重身份,毕业后须服从怀集县卫计局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 学习安排:第一学期在学校学习,第二至四学期在怀集县人民医院学习。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八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5年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兆才
监督电话:0758-2857135 传真:0758-2833484
电子邮箱:zqyzb@163.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肇庆市西江南路6号 邮政编码:526020
咨询电话: 0758-2857067 2826224
传真:0758-2826224 电子邮箱:ygzxsk@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qmc.net
招生网址:http://www.zqmc.net/?page_id=4963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2015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现代学徒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O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