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88800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端州校区: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团结路1号,邮政编码:5260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2015年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十六条 报名方法: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21日~25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预报名。
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1日-25日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经相关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是《广东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考试于2015年4月1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报读卫生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如入学后体检复查发现色弱或色盲者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前三年3800元/年,后两年5500元/年;住宿费:750-1200元/年。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最终以肇庆市物价局发布为准。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联系人:陈兆才
监督电话:0758-2857135
传真电话:0758-2833484
电子邮箱: zqyz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8-2857067;2826224
传真电话:0758-2826224
电子邮箱: ygzxsk@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zqmc.net/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2015年3月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授权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