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证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以下简称“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6号,邮政编码:526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三二分段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和对口中职学校分别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工作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16年三二分段招生专业为护理和助产,招生人数为240人,对口中职学校: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潮州卫生学校、揭阳市卫生学校。
试点
专业 |
试点专业 |
招生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中职对口专业 |
中职专业代码 |
护理 |
620201 |
120 |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
护理 |
100100 |
护理 |
620201 |
120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 |
护理 |
100100 |
护理 |
620201 |
100 |
揭阳市卫生学校 |
护理 |
100100 |
助产 |
620202 |
60 |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 |
助产 |
100200 |
助产 |
620201 |
50 |
揭阳市卫生学校 |
助产 |
100200 |
小计 |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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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2014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对口专业就读;
2.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广东户籍或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随迁子女在报名时,须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同时签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才能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3.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①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②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③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④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相关技能证书:
技能证(只需其中一种) |
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医药上岗证 |
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
护士资格证书 |
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资格证书 |
第六章 招生程序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实行“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其中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其中专业技能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终末专业技能考核,平时成绩占1/3,终末专业技能考核占2/3。分值设置为:总分500分,其中专业理论考核200分,专业技能考核300分(包括平时成绩100分,终末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总分200分)。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平时成绩从每学期开设科目中选择相应科目统考,终末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操加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第十八条 中职学校按照专业理论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中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5的比例确定拟入围专业技能考核名单。中职学校需将专业理论考核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学校将专业技能考核入围学生名单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技能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转段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八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者,取消入学资格。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将注销其学籍;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加盖审核章后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放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文化、纪律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和深圳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1000—1500元/学年(具体以入学后安排住宿为准);教材资料费500元/学年,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国家奖资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优秀奖每人每学年400元。
3.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困难补助等资助形式。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857067、2826224;
传真:0758-2826224
电子邮箱:ygzxsk@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qmc.net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陈兆才
监督电话:0758-2857585;传真:0758-2833484
电子邮箱:zqyzb@163.com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2016 年5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附件1:《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2:《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户籍考生符合报考承诺书》
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
|
性别 |
|
籍贯 |
|
出生日期 |
|
公民身份号码 |
|
联系电话 |
|
中职学籍号 |
|
考生户口所在地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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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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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现在居住地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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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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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就学情况 |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学籍所在地 |
一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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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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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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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情况 |
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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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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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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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居
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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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
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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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姓名 |
|
公民身份号码 |
|
工作单位 |
|
现在居
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是否
参保 |
参保地市 |
起止时间 |
办理居住
证情况 |
办理地市 |
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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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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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由考生或其父母本人填写)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高职院校初审意见(根据证明材料在□处打√,填写有关内容并盖章):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
是□,提供了 |
否□,条件不符 |
未提供材料□ |
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教育局学籍部门证明)。 |
是□,提供了 |
否□,缺 年 |
未提供材料□ |
备注:各种证明材料按考生及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就业、居住、保险和学籍等顺序叠放,并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在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附件2: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外省户籍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报名参加广东省201 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转段考核,本人承诺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同时,按要求提交《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如最终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资助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76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我校中高职对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少华 陈彤
副组长:李小兰 刘其礼
成员:陈晓霞 陈兆才 范家如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考核、招生录取过程中各工作小组、各环节的工作衔接;召开会议,布置各工作组的具体工作;处理招生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1.成立考务工作小组
组长:刘其礼
副组长:陈晓霞
工作职责:负责考试命题;转段考核的组织;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含考场的布置),并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进行计算;考试成绩计算、公示,最终成绩汇总给招生录取组。
2.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组长:李小兰
工作职责: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招生章程;负责招生计划的确定;组织学生报名;审核考生资格;考试成绩录入省中招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省考试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3.成立保密与纪检监察组
组长:陈兆才
副组长:范家如
工作职责:负责试卷的保密;对招生考试过程实施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考生或家长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6年三二分段招生转段考核专业为护理和助产专业,合计招生450人。对口中职学校为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职部、潮州卫生学校和揭阳市卫生学校。
三、具体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5月10日前 |
按省厅要求确定招生计划 |
招生录取组 |
5月15日前 |
制定转段考核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报省厅审核。 |
招生录取组 |
5月16日前 |
组织学生参加转段考核报名 |
招生录取组 |
5月30日前 |
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
招生录取组;
成绩审核由教务处及对口学校教务部门完成 。 |
6月30日前
|
完成转段考核工作,包括:折算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组织专业理论考核命题及考试;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公示;专业技能考核及成绩公示;综合成绩计算并公示。 |
考务组 |
7月5日前 |
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 |
招生录取组 |
7月6日前 |
拟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公示10天。 |
招生录取组 |
7月16日前 |
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
招生录取组 |
四、报考方式及考试费用
1.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转段选拔考生须到本人所就读的中职学校设置的现场报名点报名,报名完成后由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2.考试费用
转段选拔考核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粤价函〔2014〕19号和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五、考核办法
根据省厅要求:转段考核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考核采取笔试方式。专业技能考核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转段考核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平时成绩+终末成绩”、“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终末理论考核成绩占40%,终末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分值设置为:总分500分,其中平时成绩100分,终末专业理论考核成绩总分200分,终末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总分200分。
六、免予考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考核对象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院校相对应专业。
七、关于技能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八、录取办法
1.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2.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完成中职学段的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 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加盖审核章后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放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学籍。
2016年5月7日